2023年度第24屆磺溪美展
徵件簡章
01宗旨
為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與水準。
02辦理單位
- (一)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 (二)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 (三) 贊助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03參賽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二) 參賽作品為民國110年以後(含民國110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 (三)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 (四) 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 (五)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 (六) 「磺溪新人獎」凡出生地為彰化縣(身分證開頭為N)或設籍彰化縣5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者。
04徵件類別
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工藝、雕塑、攝影、版畫10大類。
05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s://huangsi.bocach.gov.tw),無需列印紙本報名表寄回。

06參賽方式
- (一) 初審送件:
- 個人資料(包含學歷、展歷、獲獎紀錄,擇重要條列式)
- 作品尺寸請參閱本簡章七作品規格(複審送件規格)
- 創作理念、創作年代(工藝、雕塑需加註材質,書法、篆刻加註釋文,版畫請加註版種)
- 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版畫請依規定上傳主照片及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照片各 1 張,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 攝影類: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1 張;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 2 張參考作品,圖檔上傳請標示主照片及參考作品,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 工藝、雕塑作品需有 1 張全貌與 4 張不同角度的圖檔,請自取 4 個不同角度拍攝,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 (二) 複審:
-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發函通知,請參賽者依規定日期將作品原件送至本局規定地點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郵戳為憑)。
- 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詳見七作品送件規格)。
- 參加複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週邊設備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 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點交;若採郵寄送件,請自行妥善安全包裝,郵遞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 (三) 磺溪獎:
- 由各類首獎提供 2 件參考作品(作品規格不限),經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遴選出 6 位,獲磺溪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 參考作品由本局委託廠商送還。
- (四) 作品歸還:
- 參賽者親自領回或委託快遞取件者請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 參賽者委託本局代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 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07作品送件規格
類別 | 複審送件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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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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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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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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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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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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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 |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
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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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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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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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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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參與複審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 (二)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08作業期程
表列時間如有更動,以本局通知為準,並於網站公告。
項目 | 辨理期程 | 備註 | |
---|---|---|---|
初審 | 線上報名 | 112年3月10日0時至4月10日(一)23:59止 | |
評審 | 112年4月17日至21日擇一日辦理。 | ||
複審 | 收件 | (暫定)112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28 日(日) 彰化縣文化局(彰化市卦山路3號) |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 詳見「七、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
評審 | 112年5月30日至6月4日擇一日辦理。 | ||
決審 (磺溪獎) |
收件 | (暫定)112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1日 | 各類首獎提送 2 件參考作品(作品規格 不限) |
評審 | 112年7月3日至7月7日擇一日辦理 | ||
頒獎典禮 | (暫定)112年10月14日彰化孔子廟 | 請柬另寄 | |
展覽 | 首展 | 112年10月10日-10月29日 彰化縣立美術館 | 考量作品之安全,本局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 |
縣外巡迴展 | 高雄市文化中心暫定112年11月1日至12月2日 | 考量各展覽空間有限,本局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出。 | |
本縣鄉鎮巡迴展 | (暫定)溪湖藝文館 | ||
交流展 | 預計 2025 年啟動大阪彰化常態 國際交流展,展地:大阪市立 美術館 | 透過文化交流,將藝術的美感延展至國際 |
09獎勵
- (一) 磺溪獎:6 名,由各類首獎遴選出,除首獎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另頒發典藏費新臺幣 15 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專輯 5 冊,磺溪獎得獎者文化局預計 2025 年再次遴選推薦參與日本大阪國際藝術展覽 (地點:預計大阪市立美術館)。
- (二) 首獎:10 名,每類各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含稅)、獎狀、 專輯3冊。
- (三) 優選獎:每類 1-4 名,總數不逾 30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 稅)、獎狀及專輯 2 冊。
- (四) 磺溪新人獎:計 1 名,由各類入選獎以上遴選出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獎狀及專輯 1 冊。
- (五) 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及專輯 1 冊。
- (六) 全興獎:由獲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不含磺溪獎)遴選出 1-6 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臺幣 15 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及專輯 5 冊。
- (七)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10權責
- (一) 「磺溪獎」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 (二) 「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 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 (四)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 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 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且得獎人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 (五)參賽者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 (六)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 (七)磺溪獎及全興獎之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至本縣各國、高中美術班辦理 1-5 場磺溪沙龍藝術創作分享。
- (八) 保險
- 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 複審評審後,磺溪獎及全興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30 萬元,首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15 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每件作品保額 新臺幣 6 萬元,入選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3 萬元。作品出險時以 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 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1其他
- (一) 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及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主題專區/磺溪美展/美展公告,或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 (二) 初審、複審及決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以公文或 e-mail 通知得獎者。
- (三)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1762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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